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文件,结合住建部下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等4项资质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

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施工、设计资质可互认

施工、设计资质可互认:

  • 鼓励 施工单位 申请取得工程设计资质,具有 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 的单位 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设计、施工业绩申报。
  • 鼓励设计单位申请取得施工资质,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 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其中明确,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工程设计资质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对照表见下图。

附件1:

设计甲级行业资质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监理甲级资质各专业工程类别对照表

(征求意见稿)

序号行业工程甲级资质施工总承包专业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1煤炭矿山工程矿山工程
2化工石化医药化工石油化工石油
2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化工石油化工石油
3电力电力工程电力工程
4冶金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
5军工机电安装(无特级)航天航空机电安装
6机械机电安装(无特级)机电安装
7电子通信广电通信工程(无特级)机电安装(无特级)通信工程机电安装
8轻纺机电安装(无特级)机电安装
9铁道铁路工程铁路工程
10公路公路工程公路工程
11水运港口与航道港口与航道
12民航 航天航空
13市政市政公用市政公用
14农林 农林工程
15水利、电力水利水电水利水电
16建筑(含人防)房屋建筑房屋建筑

附件2:

施工总承包特、一级资质可直接申请设计甲级行业资质和监理甲级资质各专业工程类别对照表

(征求意见稿)

序号施工总承包专业行业工程甲级资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1房屋建筑建筑(含人防)(含专项:建筑装饰、建筑幕墙、轻型钢结构、建筑智能化、照明、消防)房屋建筑
2公路工程公路公路工程
3铁路工程铁道铁路工程
4港口与航道水运港口与航道
5水利水电水利水利水电
6电力工程电力电力工程
7矿山工程煤炭、冶金(矿山工程)矿山工程
8冶炼工程建材、冶金(矿山除外)冶炼工程
9化工石油化工石化医药(医药除外)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化工石油
10市政公用市政(含风景园林、照明专项)市政公用
11通信工程(无特级)电子通信广电(电子、广电除外)通信工程
12机电安装(无特级)机械、电子机电安装

一、施工企业可否直接申请工程设计资质?企业业绩如何认定?

答: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可以申请相应类别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按照工程设计资质的相同申报渠道申请,按照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的相同条件进行考核。

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可以由涵盖工程设计业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替代。其中,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相应的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时,企业自行完成或者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企业业绩申报。

企业业绩、个人业绩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7〔67〕号)第三条的规定,申请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在资质审查时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二、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能否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答: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自行完成或者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工程设计资质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对照表见《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意见》附件4-1。

其中,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自行完成或者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

除以上两种情形外,工程设计企业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意见》中首次申请的要求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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