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策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
一、对2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1)。
二、对10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附件2)。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对2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资质相关内容


附件2:对10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资质相关内容
